1.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的调研、咨询、审查、调解、谈判和诉讼等工作;
2.负责党委巡察办日常工作;负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;负责拟订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;
3.负责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;负责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
4.负责学校党委、行政等作出的决议、决定、部署和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;负责学校党政领导重要批示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;
5.负责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;负责信访案件的收发办理工作;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